住建部九大举措确保安全生产

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全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11.6%和8.94%;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建筑施工规模大,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易发多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是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比较大,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重大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各地区进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次发生事故险情。二是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比较多。三是城市燃气泄漏爆燃、农村自建房坍塌等事故仍有发生。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不断巩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着力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村镇建设工程及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指导和督促系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真抓实干,全面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为此,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快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统一技术规范》等。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加强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突出检查工程建设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督办约谈制度。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肢解发包、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不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

四是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五是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性检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六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要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

七是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八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并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九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鼓励员工监督举报各类建筑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群众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监督。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